1.什麼是宗教?
“宗教是把上帝作為敬拜、敬愛和順從的物件的一種體認。”——韋伯
2.其他的一些定義:
“人類對其創造主當盡的職分,以及履行這些職分的方式。”
“人對上帝的信仰和順從之間的個人關係即為宗教”。
3.在宗教事務上,我們只應稱誰為父?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23:9
4.當基督受到撒但的試探時是如何回答的?
“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太4:10
5.每個人在宗教事務上只應向誰交帳?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羅14:12
6.那些在宗教的事上要人向他們交帳的人所做的是什麼?
把自己擺在上帝的地位上 (帖後2:3-4)。
7.在信仰的事上,基督為什麼說人不應被稱為師尊?
“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太23:10
注:因此,任何人若在基督的教會裡以師尊自居,或轄管上帝的產業(彼前5:3)就是取代基督。道釋儒文化中的各位師祖都只能視為追求真理的人,而不是真理本身,是追求生命的人,而不是生命本身。因而不能受此稱號。
8.作為僕人我們在信仰和敬拜的事上要對誰負責?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羅14:4
9.我們不是誰的奴僕?
“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 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7:23
注“撒但的方式總是趨於一個目的——讓人成為人的奴僕。”就此將他們與上帝分開,毀滅人對上帝的信心,使人置於試探和罪之中。基督的工作就是要將人從罪裡釋放,使人得自由,更新信心,引導人對上帝作甘心樂意的忠實順從。路德說:“在上帝的話和永恆的事情上,上帝不允許人服從於人,因為信心,順從,謙卑是不可針對任何人的真正的崇拜,…在關係到永生的事上信靠任何人,都意味著把當獻給上帝的榮耀歸給了世人。”──譯自馬丁路德致查理五世的信,1521年4月28日。
10.最終所有人都必須在什麼地方交帳?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注:既然宗教乃是個人的事務,每個人都要獨自向上帝交帳,所以在信仰上來不得半點強制或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