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執掌權柄的

1.何人應該順從民間的政權?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13:1

2.掌權的是誰立的?

“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13:1

3.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誰?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13:2

注:“這是指那些起來反對政府的,謀求無政府狀態與混亂的,以及反對法律的正常執行的。然而,那些法律不得違反人的良心,或與上帝的律法相悖。”--愛伯特巴勒斯(Albert Barnes,1798-1870;長老會牧師)《論羅馬書》

人間的政權有順從上帝的本分,因為“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當盡的本分”傳12:13。

4.民事政權的正當範圍和工作是什麼?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3-4

5.律法是為誰制定的?

“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殺父母和殺人的。”提前1:9

6.基督徒應該怎樣尊重世間政權?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多3:1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的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借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上帝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3—1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羅13:6-7

7.基督的什麼話表明,除了該撒的國以外,另有一個王國?

“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太22:21

8.應該單單敬拜誰?

“耶穌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太4:10

9.尼布甲尼撒王曾頻布過什麼命令?

“你們—聽見角、笛、琵琶、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但3:5-6

注:這條命令直接與上帝的第二條誡命相違背。這是一條宗教性的拜偶像命令,而在實質上就是逼迫。

10.那三個被擄的希伯來年輕人是怎樣回答的?

“尼布甲尼撒王啊,這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上帝,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6—18

11.尼布甲尼撒王隨後有何動作?

“又吩吩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但3:20

12.看到他們被奇妙的拯救之後,尼布甲撒王說了什麼?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們上帝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但3:28

注:上帝在火中救出這些人,是要通過這個大國,向全世界表明,宗教乃是獨立於民間權勢之外的王國領域。人人都應享有自由,憑著自己良心選擇崇拜或不崇拜的物件,並承擔自己選擇的結果。

13.那些嫉妒的臣子們惟有怎樣才能得到告但以理的把柄?

“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上帝的律法中就尋不著。”但6:5

注:結合上一章的內容可知,魔鬼對今日的基督徒也運用著同樣的伎倆,在“上帝的律法中”尋找控告的把柄。改變第四條誡命,使人在不知不覺中犯罪。

14.他們影響國王制定了什麼命令?

“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但6:7

注:與尼布甲尼撒的命令不同,這條命令禁止敬拜真神上帝,與十誡的第一條相反。

15.但以理是怎樣對待這命令的?

“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上帝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但6:10

16.但以理最後受了什麼處治?

“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但6:16

17.大利烏王來到獅子洞口時說了什麼?

“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上帝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上帝能救你脫離獅子嗎? ”但6:20

18.但以理的回復是什麼?

“願王萬歲,我的上帝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上帝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但6:21-22

注:這個奇跡再次表明,宗教自由不容干涉,民間政權無權對宗教實踐指手劃腳。但以理在回復王時,先說“願王萬歲”,表明了他對世間不與上帝律法相違背的習俗與世間權勢的尊重。

19.基督給門徒的臨別命令是什麼?

“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

20.猶太人立即發佈了什麼相反的命令?

“於是叫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徒4:18

20.彼得和約翰立即給了什麼回答?

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19-20

21.為了繼續傳道,使徒們遭遇了什麼?

“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滿心忌恨,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監。” 徒5:17-18

22.上帝的天使行了什麼事?

“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說:“你們去站在殿裡,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 徒5:19-20

注:這裡再次表明,人無權干涉宗教的自由,當人的法律與上帝的話和律法相違背時,我們應該遵從上帝,而不計後果。

23.當使徒們再次被傳到公會時,大祭司問了些什麼?

“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徒5:28

24.使徒們是如何作答的?

“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注:“在順從上帝旨意之下,順從所有人間政權本是應該的。這些政權的必要性乃是眾所周知的,其存在是與神聖之旨意相符合一致的。因此一般認為民間法律的權威總是應該得到尊重的,除非有道德上的根據,否則,任何抗拒不遵都無疑是犯罪。…很明顯,上帝的律法乃是至高無上的,無論何時,當人的法律與這至高之法相背時,總應該是“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雅各費爾查德(James H. Fairchild) 《道德哲學》 (1869年版) 第178-181 面。

25.誰比有權有勢者更高?

“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因有一位元高過居高位的鑒察,在他們以上還有更高的。”傳5:8

注:在抵制政府借權力以實施法定的宗教事務時,有人問:“我們不應該遵從掌權的嗎?”我們的回答是:“我們要遵從,只要它與更高的掌權者相一致,上帝為整個宇宙制定了律法。他應該得到承認,他的律法應當受到尊重,這超出一切最偉大的人和最高的世間權勢。”

26.未底改拒絕跪拜哈曼,哈曼成功地讓國王簽署了什麼命令?

“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太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斯3:13

注:上帝將寶劍(民權)放在該撒(政權)手裡,用以懲罰作惡者。但當寶劍向無辜之人舉起,如同殺伯利恒的孩子(太2:6)那樣;或強制偶像崇拜,如三個希伯來人的情形(但3:8-27)那樣;或禁止崇拜真神上帝,如但以理所遭遇的(但6:12-23);或要殺害所有上帝的子民,如以斯帖的時候那樣;或強制遵守偽安息日,如所有星期日法案(又稱藍色法律)一樣;這都是濫用民權,不是正確地使用所賦予的權力。上帝看重那些在這些情形之下,面對逼迫,壓迫和死亡,仍忠實於他的人。……上帝高於一切世上掌權的,他的律法高於一切人定的律法。他創造了我們,因此,我們應該忠實順從上帝,勝於順從任何世上的權勢。

“執政政權在執行明顯非正義的法律時從來就不是贏家…除了暴政之外,有良心的人不是任何政府的敵人,而是他們的朋友。他們是這些政權的力量之所在,而不是其軟弱之處。但以理在巴比倫恒心禱告,雖與法律相對,他卻是政府的得力助手和真實的朋友;而那些表面上對政府的法令典章極為熱心,並要借此打擊好人的人,他們才是政府真正的敵人。政府若超出了其職權範圍,就勢必與人的良心相衝突。……

應該時常謹記在心的是:政府的最大之目標乃是百姓的福樂--法律和權威本身毫無價值可言,其神聖性 僅在其發揮職能時體現出來。國家機器本身的價值也在於其履行職能之時。…政府最大之不幸發生在其不謀求公正和善良之時。”雅各費爾查德(James H. Fairchild)《道德哲學》(1869年版),第184-186面。

上帝高於一切世上的統治者,他的律法高於一切人間法律。上帝造了人類,因此我們應當忠實於上帝過於地上任何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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