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篡改安息日的妄舉

1.安息日誡命是什麼的一部分?

上帝的律法。(見出20:8-11)

2.在基督有名的講道中,他是怎樣談到律法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成全。”太5:17

注:“基督以謹守律法,闡明律法的完全意義,表明了其高度屬靈的性質,成全了律法,並把它作為公義之永恆的律法建立在更堅固的根基之上了。基督成全了儀文與表號性律法,不僅實現了其要求,而且實現了這些律法的靈性意義。他成全了這些表號的影像,這些影像就因此被廢除了。我們就不必再守逾越節或復活日殺羊了,我們在基督裡遇見了表號所預表的實體。”《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卷三,第1847面。

3.基督說律法要存到何時?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4.對那些廢掉上帝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的,他是怎樣說的?

“無論是猶太人,希利尼人,基督總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5:19

注:由此可見,十條誡命在基督律法中依然有效力,基督從未想過要改變其中的一點一畫。這些命令之一是守第七日為聖安息日。但今日大多數基督徒卻不遵上帝明白的話語,而守七日的第一日。

“大多數基督徒一面認為十誡是一個整體,是個人永久的義務,而一面又有如此之多的人認為第四誡是一個例外,這令人感到驚詫和遺憾。而這一條誡命,是所有誡命中最完全最徹底的,與其他九條不同,既有否定性的,也有肯定性條則。”普羅克特(W.C. Procter)《穆迪聖經學院月刊》,1933年12 月,第160面。

許多人相信基督改變了安息日。但從基督自己的話裡,我們看到他來到世間卻並無此意。這一改變的責任必須在別的地方找。

那些相信耶穌改變了安息日的人,所信的只是一個假設,而這個假設是不能作為真理的依據的,因為“人都是說謊的。”詩116:11。而“上帝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箴30:5,因為“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4。

“耶穌在他復活之後,把安息日從第七日改到了第一日,是要從此表明他是安息日的主。……

“至於耶穌是在何時發出這一更改的教訓的,我們不得而知,但有可能是在他對使徒談到他的國度時所說的。徒1:3。這大概是沒有記下的耶穌所做過的事之一。約21:25。”阿摩司 比尼/但以理·斯笛爾 合著《比尼神學概要修訂本》,第171面。

上面所引證的這種假設,實質上是對上帝啟示聖經之完整性的懷疑與不信,與對上帝的明文教訓的詭辨,迷人的陷井。

5.上帝是怎樣藉著先知但以理論到小角所代表的勢力想做的事的?

“他必向至高者說誇大的話,必折磨至高者的聖民,必想改變節期和律法。”但7:25

6.保羅說那大罪人想幹什麼?

“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裡,自稱是神。”帖後2:3-4

注:抬高自己超過上帝的一種做法,就是企圖改變上帝的律法,要求人順服他所制定的律法,而不順從上帝的律法。

現實世界中的一個例子是,香港回歸中英雙方交接儀式之後,中方恢復行政主權的第一個行動,就是通過新的法律。企圖改變上帝的律法,實際就是篡奪上帝主權的一種表現,將自己的權威淩駕于上帝之上。

7.哪一個勢力自稱有改變上帝律法的權力?

教 皇

注:“教皇有極大之權威和勢力,甚至能修改、闡釋神聖的律法,……教皇有權更改律法,因為他的權勢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教皇是上帝在地上的代理人。”譯自路西斯 費瑞裡斯 (Lucius Ferraris, 1763年前;義大利天主教宗教法規學者)著(Propmpta Bibliotheca) (Ready 圖書館)“教皇”第二條

8.教皇想改變上帝律法的哪一部分?

第四條誡命。

注:“他們(天主教)供認把安息日(星期六)改為星期日,即所謂主日。這是與十誡相反的。他們口中最津津樂道的就是改變安息日。他們說,大哉!教會的權柄,因為她變更了十誡中的一條誡命。”--《奧斯堡信條》(路得宗)第二部分,第七款,選自菲力浦 史卡夫著《基督教之信仰》,(哈帕版)卷一,第64面。

“羅馬天主教會篡改了第四條誡命,廢棄了上帝聖言中的安息日,而代之以星期日為聖日。”--尼古拉斯 莎穆貝爾(Nicolas Summebell, 1816-1889)《基督教會史》(1873年版),第415面。

9.為什麼上帝要以色列人以安息日為聖?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11

注:安息日之賜給世人,是要人心記住上帝是創造主,所以不難看出,那企圖抬高自在上帝之上的勢力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廢掉對上帝的紀念--第七日安息日。但以理第七章所說的,就是教皇的這一陰謀。

10.教皇是否承認更改安息日的事?

承 認。

注:《教理詳解》是1566年由Trent會議命定,梵蒂岡出版社受庇護五世之命出版的一本供天主教神職人員使用的教理問答。這本書中說:“令上帝教會(指羅馬天主教會)高興的是,安息日的宗教慶典被移到了主日。”《Trent 會議之教理問題》第三部分,第四章第345面。

“問:你能證明教會有權命令節期和節日嗎?

答:憑著被基督新教(抗羅宗)所認同的,將安息日改為星期日的舉動就能證明。新教派人士真是矛盾之極,一面嚴守星期日,一面又違背由同一個教會所命立的其他主要節日。”--享利 特本維爾(Henry Tuberville)著。《基督教義簡論》(1833年試用本),第58面。(但以理 費理斯編著的《基督徒教義手冊》中所取用了這段對話。[1916年版],第67面。)

“問——你是否有其他辦法證明,教會有權設立節期的條例嗎?”
  “答——教會若無此權力,就不可能使現代宗教人士與她相同:——她就不可能以遵守七日的頭一日來代替星期六,七日的第七日,這一沒有聖經權威的改變。”司提凡—— 肯蘭,《教理問答讀本》(第3版),第174 面。
  “天主教會,憑著她神聖的使命,將星期六改到了星期日。”--紅衣主教吉本斯的的官方出版物《天主教大觀》,1893年9月23日。

“根據聖經和十條誡命,星期六是第七日嗎?”
  “是的。”
  “星期日是不是七日的頭一日?是不是教會更改了第七日(星期六)到星期日(第一日)呢?”
  “是的。”
  “基督改變了日子嗎?”
  “我說沒有!您忠實的:紅衣主教吉本斯敬複”--吉本斯的親筆信
  “問——哪一天是安息日?
  “答——星期六是安息日
  “問——為什麼不守星期六卻守星期日呢?
  “答——我們不守星期六,而改守星期日,是因為天主教會將星期六的莊嚴和神聖移到了星期日。”——彼得 格爾曼(Peter Geiermann, 1870-1929,天主教神甫)著《天主教歸正教理問答》
  彼得 格爾曼1910年1月25日受教皇保羅庇護十世親授”使徒賜福”之殊榮。

11.羅馬天主教會承不承認聖經裡沒有將星期日分別為聖?

承 認。

注:“你可以從聖經的《創世記》讀到《啟示錄》,絕對找不到一句論到將星期日分別為聖的經文。聖經主張在星期六作宗教禮拜,我們卻不以這一天為聖。”雅各 吉本斯(James Cardian Gibbons,1834-1921)《教父的信仰》(1917年版),第72-73面

“聖經沒有一處說明,應將禮拜從星期六改到星期日。事實上,教會在聖經曉于世人之前的幾個世紀就已存在了。是教會編撰了《聖經》,而不是《聖經》造就了教會。”(譯注:聖經啟明《聖經》雖是借人手而寫成,卻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3:16-17。天主教的這一論述將天主教會抬高到了上帝的地位。)

“現在,教會憑上帝的權威,規定星期日為禮拜的日子。這同一個教會,憑著一樣的神聖權威,在《聖經》成書前很久就開始教煉獄的道理了。因此,我們在煉獄的道理上與我們在星期日的制定上一樣有權威。”馬丁 司哥特(Martin Scott, 1865-1954;耶穌會士神學家,天主教會最優秀的護教作家)《常向天主教會及的問題》(1927年版),第136面。(譯注:讀者從這裡應看出,如司哥特所言,煉獄與星期日的崇拜一樣,都沒有聖經根據的。)

“如果我們只查《聖經》,我們仍需守安息日,即星期六為聖日。”--約翰 羅克斯 (John Joseph Laux, 1878-1939;天主教神甫,教會史學家,天主教聖徒傳記作家)《天主教高中與大學宗教課程》卷一,1936年版),第51面。

“某些神學家認為,上帝同樣直接在新律法中決定星期日為禮拜之日,他自己清楚地以星期日代替了安息日。但這種說法現在已完全被拋棄了。現今一般的看法是上帝賜給了教會以權柄,可任選教會認為合適的某一天或某幾天為聖日。教會選擇了星期日,七日的頭一日,又加了別的日子,作為聖日。”文森特·克利(Vincent Kelly, 1913-;美國天主教神甫)《關於禁止在星期日與其他節日工作》(1943年版),第2面。

12.改正教作者是否這樣認為呢?

是 的。

注:“主日只是一人定的制度,不是因第四條誡命而引入的。”--耶利米 泰勒(James Taylor, 1613-1667)英國教會神學作家,英國樞密院成員 ) 《Ductor Dubitantium》第一部.第二卷,第二章第6條之51,59。(1850年版)卷9九,第458,464面。

“主日不是由任何特定的誡命,或以任何不可否認的推論而分別為聖的日子。在全本新約聖經中,沒有任何暗示或提議,要聖徒或罪人遵守這一日。其聖潔的意義只是因為其對於真正的信徒的意義而言。”--泰勒(J.J. Taylor)(浸信會)《論安息日問題》第72面。

“因為需要指定一日,讓人知道該在何時聚會,所以(基督新教)教會為此指定了主日這一日。”--《奧斯堡信條》,第二部分,第七條,選自菲力浦 史可夫著《基督教之信條》(哈帕版),卷3,第69面。

“聖經在何處說明應守第一日呢?聖經吩咐我們守第七日;但沒有吩咐我們守第一日。我們守第一日為聖,而不守第七日為聖的原因,與我們遵守其他很多事情的原因一樣,不是因為聖經,而是因為教會(天主教會)如此規定的。”--以撒·威廉斯(英國聖公會)《簡明教理講話》,卷一,第334,336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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