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律法與福音

1.律法的目的是什麼?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2.上帝對基督徒行為的要求有多特別?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3.聖經宣告福音是什麼?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1:16

4.耶穌的名字有何特別的意義?

“你要給他取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

5.救人脫離罪惡權勢的力量是在誰裡面表現出來的?

“我們卻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利尼人,基督總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林前1:23-24

6.基督對上帝的律法是何態度?

“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40:7-8

“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的思想。”詩119:97

7.基督是如何作出新約的應許的?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位是更美好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來8:6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8:10

8.我們應該怎樣才能從基督的工作中獲益?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注:“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這樣。”箴23:7。真正在內心相信自己是罪人,耶穌是救主,必在行為上表現出來,這樣的人必然得救。那種理論上相信,口頭承認,卻沒有在生命的實踐中表現出來這樣的信心的人,卻與救恩無緣。

9.保羅因為什麼而信基督?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成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3:8-9

10.因信稱義是否廢除了律法呢?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21

注:在福音裡,那寫在基督心裡的律法,因信徒的信心而轉入信徒的心裡,因為基督因信住在他們心裡。這樣,新約的應許就實現了。這就是因信稱義--律法所見證的義,表現在與律法相合諧的生活中。這樣的信心,非但不廢除律法,更是在信徒心中堅固了律法的地位。

“律法要求順服,但不能帶來順服;律法本是聖潔的,卻不能使我們聖潔;律法使人知罪,卻不能根治罪;律法現出病症,卻不能提供解藥。然而,福音既能向人生提出要求,也賦予人達到這些要求的 拯救,又能使人成聖。(羅3:19-22;羅5:20;羅7:7-13;林後3:7-9;加3:21-24;提前1:8-11)

“福音表明我們所需要的救主,並且宣佈他作為我們的代表,已經以無瑕疵的一生完全遵守了律法的全部條文,又作為我們的替身藉著替我們贖罪的死,已完全受盡了罪的懲罰。(林後5:21)上帝的公平與正直通過基督為世人所作的工,得到了完全的證實,遠勝過整個人類可能付出的順服與受難!

“律法與福音一樣,都要求順服,所不同的是,律法是以其權威強制我們把它當成我們的職責與義務,使人感到不舒服;而福音卻將遵守律法當作我們特殊的權益,使人輕鬆愉快。律法將順服擺在人的面前,作為得救的方式,使上天的賜福嚴格地受到條件限制。而福音將遵守律法表現為得救的自然結果,而順服成了上帝賜福的必然結果。”威廉·普羅克特(William C Procter)《穆迪聖經學院月刊》(1933年11月第107-108面。

11.基督所除掉的究竟是什麼?

“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

12.基督所廢去的是什麼?

“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2:10

注:人應該莊嚴地而鄭重地記在心裡,基督賜生命和聖靈的律所廢去的,是罪與死的律,而不是上帝的律法。”--摩根·坎布林 《論十誡》(Revell, 1901年版),第12面。

13.福音所帶來的是什麼變化?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象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

注:時常聽人說,基督將道德律法廢除了,而以福音取而代之。這種看法乃是對基督工作的誤解。信徒要仰望福音中所顯明的榮耀而變化。(林後4:4;約1:14);藉著基督的死,死亡已被廢去;罪已被這位背負人類罪孽的主所除去;但上帝的律法,作為上帝寶座的根基,仍然保持不變,直到永遠。

14.基督對第六條與第七條誡命作出了什麼屬靈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摩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

15.基督的這一教訓是對什麼預言的應驗?

“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喜歡使律法為大,為尊。”賽42:21

注:基督不僅對律法作出了屬靈的解釋,並且實際地遵守了律法的一切要求;而且為償還罪人的罪債而犧牲在十字架上,表明了律法的神聖性與不可變更性。律法因此而得到了宏大與尊重。

16.福音是在什麼應許中傳給亞伯拉罕的?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3:8

17.亞伯拉罕稱義的基礎是什麼?

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3

18.什麼經文杜絕了一切想靠行為稱義的想法?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19.信徒是如何在基督裡稱義的?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為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4

20.稱義之後信徒是否應該繼續在罪之中呢?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

21.基督本人對律法的態度如何?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15:10

22.有什麼經文表明上帝末世的餘民教會明白福音與律法的關係?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啟14:12

注:“上帝並沒有將人留在不順服的網羅之中,而是提供了一條復原之道。這並不是將屬天的標準降低,以迎合世人的罪惡與軟弱,而是將人類提撥到聖潔的永恆的標準之上。…這種復原就是回復到對律法的完全順從之上。…

“耶穌基督所獻的贖罪祭,關係著上帝律法的永恆的關係。…信徒藉著基督的工作,得以從違法的懲罰之中解救出來,又藉著聖靈而領受一顆新心,這樣的新心喜悅順服他從前所逃避的上帝的律法。律法與福音相輔相成、合諧互補,所得贖之民受福。…這就是宣講福音的偉大目的。”瓦勒斯(Wallace, 1856-1947)著《浸信會的信仰》第83-8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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