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基督所廢除的究竟是什麼

1.髑髏地對獻祭制度有何影響?

“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和供獻止息。”但9:26-27

2.基督在十字架上廢除了什麼?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4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著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上帝和好了。”弗2:15-16

注:使徒在這裡所說的“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很明顯是指儀文律法。--著名解經家亞當·克拉克(Adam Clarke,1760-1832)對本句經文的注釋。

“耶穌並沒有另立一套新的道德規範。他不是象摩西那樣的第二個立法者。他更為偉大,他的道德教訓遠遠高過摩西所定立的。他並不怎麼在乎立下精確地規條來規範人的道德生活,教導人該如何在上帝之下生活。

“耶穌並沒有制定新的範疇,但他也沒有說舊約的道德教訓過時了。舊約的儀文規條不再適應於基督徒,但十條誡命並沒有為基督徒廢去。”--菲力浦·還特(J.Philip Hyatt,1909-)《上帝道德生活信條》(浸信會)《教師》1943年10月, 第27卷, NO10.第5面。

3.儀文制度的哪些方面是基督的影兒,因而在十字架上結束了?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

注:這些不可讓人論斷我們的事,“原是後事的影兒。”經文中之安息日系預表基督之節期中的安息日,原文為複數。英文欽定版此字亦為複數,漢語無複數形式之名詞,但從“後事影兒”的經文解釋之中可看出,此處之安息日,是指節期中的安息日,而不是第七日之聖安息日,因為安息聖日是在伊甸園定下的,是對上帝創造大工的紀念,是對前事的紀念,而不是“後事的影兒。”而且聖安息日屬不可廢除之道德十誡的一條。猶大人節期之安息日請見利23:4-44。

4.儀文制度中的獻祭的目的是什麼?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來10:1

5.在釘十字架時有何跡象表明表號制度被基督廢去了嗎?

“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太27:51

6.有何話語清楚地表明瞭這一點呢?

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來10:8-9

注:這裡所說的“在先的”,是指表號性的供獻。這些被除去,是為了讓那在後的,全備之祭物,即基督的寶血,能夠立定,作為真正的唯一的能除去罪的犧牲。在十字架之後仍繼續獻上犧牲為祭,就是否認那些祭物之預表的上帝的羔羊已經來了。

7.耶穌在雅各井旁是怎樣向那婦人表明儀文之禮拜制度將被廢去的?

“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約4:21

注:猶太人的敬拜中心是“在耶路撒冷”聖殿裡的崇祀。但撒瑪利亞人卻在“這山上”(指基利心山),又立了一套禮節;因此,耶穌指出,時候將到,整個表號制度都要過時。

8.這個問題是如何呈到使徒們面前的?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徒15:1

“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裡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徒15:24

9.使徒們隨即作了何決定?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徒15:28-29

注:耶路撒冷會議討論的問題是摩西律法,而不是十條誡命。外邦基督徒和猶太人當時都遵守第七日的聖安息日,並誡上的其他各條,使徒雅各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而“違背律法就是罪。”約查3:4“凡從上帝生的,必不犯罪。”約壹5:18。

10.司提反被控犯了什麼律法?

“設下假見證,說:‘這個人說話,不住地糟踐聖所和律法。我們曾聽見他說,這拿撒勒人耶穌要毀壞此地,也要改變摩西所交給我們的規條。’” 徒6:13-14

11.對保羅的指控有何相似之處?

“這個人勸人不按著律法敬拜上帝”。 徒18:13

12.保羅是怎樣論到自己的信仰的?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徒24:14

注:對司提反和保羅的控告,都不是因為他們違背了道德十誡,而且他們關於儀文律法的教訓,保羅承認他的確有“他們所稱為異端的”事,因為保羅在對待“命定到振興為止”的儀文律法的義務,與他們看法不同。這些指控福音之大能的教師們的簡單事實表明,在他們的觀念中,儀文律法已被基督的死廢去。

13.道德律法有何功用?

“律法是叫人知罪”。羅3:20

注:如果道德律法被廢,就不會有什麼罪的事存在了。但基督總是遵守十誡的,且以他的死永遠地堅固了道德律法(見羅3:31; 羅8:1-3)

14.這同一個教訓在其他地方有何表現嗎?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

注:這裡的“總結”的希臘原文為telos,意思是終極目標或目的的意思。可見上帝律法的目的就是基督。上帝的律法將罪指出來,並將罪人引向基督,藉著仰望和接受髑髏地的犧牲,罪人的一切罪孽可得赦免。(羅7:7)

15.基督對律法與先知是怎樣說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注:由摩西傳給以色列民的各種儀文律法,包括與聖殿獻祭和各種禮節和各種指示和規條,的確是主要來廢掉的。…但是十條誡命之道德律法,乃是先知所強調的,他並不廢掉”。“基督的福音最大的敵人,是那些公開而且明確地論斷律法”,“惡語中傷律法的人;是那些不用任何遮欄,又用許多話語教導人說--‘我們的主與律法有什麼關係?他廢掉了律法。只有一個義務了,那就是相信。所有的誡命都不適於我們時代了。…’父啊,寬恕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所做的!”--約翰衛斯理《論登山寶訓》《著作集》第五卷(1829年版)第311,317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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