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新約與舊約之比較

1.聖經將哪兩種約予以比較?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來8:13

2.對這兩種約還有何描述?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來8:7

3.舊約是何時立的?

“不象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來8:9(參見出19:3-8)

4.當上帝要向以色列民宣佈律法時,吩咐摩西提醒他們什麼?

“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出19:3-4

5.耶和華向百姓提出了什麼條件?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5-6

6.百姓對此的反應是什麼?

“百姓都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

7.上帝對以色列人命定了什麼立約中的義務?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出19:5

8.與上帝所立的這約的根基是什麼?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申4:13

注:新舊約都是根基於十條誡命。在與以色列人建立盟約時,上帝說:“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出19:5(見出24:8)順服十條誡命,是上帝向百姓應許的條件。順服這同樣的十誡,也是新約的基礎,因為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8:10因此“這一律法就是恩典之約的詳文”--史德瓦·魯濱遜(Stewart M.Roinson,美國長老會牧師)《長老會信徒》,1932年7月28日.第10面。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4-25。父上帝所喜悅的乃是那些有上帝的律法刻在心中的人的敬拜。而不是指人可隨從自已的心意,按自己所喜愛的方式敬拜上帝。“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5)而基督的心裡所裝的正是上帝的律法。“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40:8。因此惟有認識上帝的律法,並向基督一樣存心順服的人才能真正進入新約之中。

9.在西奈山宣佈律法之後,百姓又說了些什麼話?

“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24:3

10.摩西是怎樣防止誤解的?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出24:4-7

11.百姓再次保證做什麼?

“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24:7。

12.這約是怎樣認可傳達的?

“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24:5-8

13.保羅是怎樣描寫這約之確立的?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來9:19-20

注:這裡是對前約或舊約的記載。上帝應許讓以色列成為他獨特的民,條件是他們遵守他的誡命。他們一再保證遵守。這約就確立了,用血封印了。

14.立約後不到四十天,摩西仍在山上時,以色列人向亞倫說了些什麼?

起來!為我們作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領我們出埃及地的那個摩西,我們不知道他遭了什麼事。”出32:1

15.當摩西下山時,他看到了什麼?

“摩西挨近營前,就看見牛犢,又看見人跳舞,便發烈怒,把兩塊版扔在山下摔碎了。”出32:19

注:舊約的偉大目標和奧秘在此顯明了。百姓認識不到自己的軟弱和心裡的罪性,認識不到他們需要上帝神聖的恩典與恩助來遵守律法;便在無知之中,自表順服。摩西尚未下山,他們就拜起了偶像,干犯了上帝的聖律,破壞了與上帝立約的基礎。在他們裡面,所應承的立約條件是好的;但他們自己無力遵行。

人從來沒有停止過相信能建立自己的義。在耶穌降世前如此,在他降世之後也同樣如此。當西庇太兒子的母親,求耶穌叫他們在他國裡“一個坐在右邊,一個坐在左邊”時,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他們說:“我們能。”太20:21-22。他們的心中對於自己的能力沒有絲毫的懷疑,認為能做到上帝所求於他們的。當耶穌告訴那少年人“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時。他毫不猶豫地回答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太19:17-20。

從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天上降嗎哪等諸多的事上,上帝時刻以神跡與大能在拯救他們。可是他們卻沒有學到這一課,意識不到自已的軟弱無力,與對上帝的依靠。上帝在威嚴之中宣佈十誡,並作了一些具體的說明,目的是讓以色列人認清十誡的要求(出20:22-23:33)。並警告他們:“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出23:20-21。

可是以色列人在如此嚴肅的話面前,並沒有用心思想,依然對自己的力量充滿盲目的信心。他們認為自己能守好上帝的律法,不覺得自己需要赦罪之恩。不加思索地向上帝保證:“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上帝當然知道以色列民必然失信,不能守信。但除了與他們立約,上帝沒有別的選擇。若不與以色列人立約,他們必然抱怨上帝不給他們證明自己的機會,他們會說他們本來是可以守好上帝的律法的,只是上帝不給他們機會證明。上帝別無選擇,只好讓他們試一試。結果正如上帝所預見的一樣。舊約之失敗,並不在於上帝一方有什麼問題。也不是立約的條件有什麼不是,因為條件是上帝親自制定的。問題卻出在與上帝立約的以色列人身上。然而這舊約,正如其中心與實質的十誡一樣,將人引向永遠的恩典之約,把他們引向基督。只有在基督裡才能除盡罪孽,得到能力不再犯罪。

16.新約與舊約有何不同?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位是更美好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來8:6

17.上帝對新約有何應許?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耶31:33-34(見來8:8-12)

注:上帝寫在石版上的誡命,他也寫在人心裡。“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7耶穌也這樣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約3:5。這是福音的核心。這是上帝與屬靈的以色列所立的新約,包括赦罪和藉聖靈賦予人心的力量去順服上帝十誡中的每一條。

“十誡中所包含的為先知所強調的道德律法,…決不能廢止,它“永遠立定在天,作誠實的見證。道德律法與儀文或崇祀之律法所立的根基完全不同。道德律法始於創世之初,不是“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眾人心裡的,即當他們從創造主的手中創造出來就有了。而儀文或崇祀之律法只是對悖逆心地剛硬的以色列民作的短暫的限制。”--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論主的登山寶訓”第五講《著作集》第五卷(1829 版) 第311面。

18.罪一進入基督就作了什麼應許?

“耶和華對蛇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4-15

注:恩典之約及其赦罪與平安之福,從世界起始就有了。

19.這應許之約後來又向誰重申過?

“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創15:15,創15:19

“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6:4

20.這後裔指的是誰?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3:16

注:可以肯定,以撒就是應許給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但聖靈引領保羅看出,這個應許的完全應驗卻只在基督身上。

21.有什麼可以證明新約與亞伯拉罕的約為同一個約嗎?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

注:我們不要讓“前約”或“後約”的話把我們弄糊塗了。雖然在西乃山所立的約稱為前約,但這並不是說那約乃是上帝與人類所立的前所未有的第一個約。許久以前,上帝就曾與亞伯拉罕立了一個約。(創15:18;創17:1-8)他也與挪亞以及亞當立過約。(創9:8-17;何6:7)切不可以為“前約”或“舊約”在某一時期中是上帝與人類所有唯一的約,也不可以為這約存在的時期中,那使任何人都能夠分享到所應許之福的後約或新約,是不存在的。若是果真如此的話,在那一時期中就沒有一人的罪能得赦免了。其實在舊約時代的人,也是靠基督的血方能確保蒙赦罪的恩賜。(來9:15)經上所稱的所謂“後約”或“新約”,其實在西乃山立約之前便已存在了。因為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應驗在基督身上,(加3:16-17)而且唯有藉著基督,新約或後約才能發生效力。新約如果不是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便不會有任何價值。我們在新約中,唯有作亞伯拉罕的子孫,才得承受所應許的產業,得分享所賜的福氣。(加3:7,加3:9)由於新約的福氣與亞伯拉罕的子孫有關,就可以知道新約或後約的福氣,一定是包括在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中。後約所包括的一切要點,還在舊約成立前便已存在,這約可溯至始祖亞當;(創3:15)但必須到基督受死時才告確定,而發生效力。這約所以被稱為後約,是因為其確立發生在西乃山所確立的約之後的緣故。

22.要有約就必須有什麼?

“凡有遺命(或作文約),必須等到留約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來9:16-17

23.新約是用誰的血立定的?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20

24.這約中的血有何效力?

“但願賜平安的上帝,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原的上帝,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來13:20-21

25.只有藉著哪一個約束能除罪?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暇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的產業。來9:14-15

注:後約之中保基督為除去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而死,這件事本身就表明前約沒有赦免之恩。因此所謂舊約時代的人,也不能憑舊約得救,所憑的仍是新約之中的基督。

新舊約之比較

26.在舊約之下百姓保證了些什麼?

“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24:3

27.在新約之下,上帝應許要怎樣行呢?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來8:10

注:新約是要把世人再度引入與上帝的旨意相諧一致之中,讓人置於能藉上帝之能力守全上帝律法的地位上。舊約的廢止和新約的立定,都不是要廢掉上帝的律法。

28.在舊約之下,上帝的律法寫在哪裡?

“於是我用皂莢木作了一櫃,又鑿出兩塊石版,…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和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申10:3-4

29.新約之下上帝的律法寫在哪裡?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31:33

      舊  約                新  約

在新約時期被稱為前約(來8:13)   在舊約時期被稱為“新約”(耶31:31)

僅具有暫時的效應           也被稱為“永約”(來13:20)

是用牲畜的血立定(來9:19-20)    是用基督的血立定(來9:12;太26:28)

有瑕疵(來8:7-8)         為更美之約(來8:6)

建立在人的應許之上          建立在上帝的應許之上
  (出19:8;出20:19;出24:3)       (來8:6-10)

有預表基督的摩西為中保        有中保耶穌基督
  (申18:18;加3:19)          (提前2:5;來12:24)

在舊約之下,             在新約之下,

上帝的律法寫在石版上(出31:18)    上帝的律法寫在人心裡(來8:10)

悔改獻贖罪祭,罪得赦免(利4:27-35) 悔改信上帝的羔羊,罪得赦免(約壹1:9)

順命得生(結18:9)          順命者得聖靈(徒5:32)

違命者亡(結18:4)          違命者亡(彼前4:17;約8:11)

30.為什麼要訂立新約?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來8:7-8

注:舊約的主要暇疵就在人。他們不能憑自己履行自己的約。

31.把所有的信徒都連在新約之下的是什麼?

“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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