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道德與儀文律法

1.對上帝的律法有何獨特的稱謂?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2:8

2.人憑什麼才能知道何為罪?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

注:這裡所說的律法是指道德律法。

3.世人最終要按什麼受審判?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12

注:這“使人自由的律法,”在上一節說“不可姦淫,不可殺人”,又稱為“至尊的律法”。由此可知,是指道德十誡。這十誡就是審判眾人的律法。

4.世人犯罪之後引進了什麼制度?

祭祀的制度,各種禮節都是預表基督的。

5.早在何時這獻祭之禮就為人所知了?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來11:4(見創4:3-5;創8:20)

注:先祖約伯也獻祭。(見伯1:4-5)

6.道德律法是由誰宣佈的?

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申4:12-13

7.儀文律法是怎樣曉諭以色列人的?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利1:1-2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利7:37-38

注:“Ⅲ、除了這律法,通常稱為道德律法,上帝又賜給了以色列民,作為當時的教會,儀文律法,包括幾種表號性的禮,部分是崇拜的禮,預表基督及其恩典,工作,受難和收穫;部分進一步闡述道德義務。所有這些儀文律法在現今新約之下都廢除了。

“Ⅳ、他們也是一個政治團體,上帝也賜給了他們諸般審判之法,這些在這民作為國家解體之後,亦隨之廢除,對其他國民無效。”--《威斯敏斯特信仰宣言》第19章,摘自菲力浦 史可福編《基督徒之信條》(哈帕出版社)第三卷,第640, 641面。

8.十條誡命寫在哪裡?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申4:13

9.獻祭的律法寫在什麼上?

“將燔祭搬來,按著宗族的班次分給眾民,好照摩西書上所寫的,獻給耶和華。”代下35:12

10.十誡放在何處?

摩西“又把法版放在櫃裡,… 把施恩座安在櫃上。”出40:20

11.摩西吩咐將他的律法書放在哪裡?

“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就吩咐抬耶和華約櫃的利未人說:‘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上帝的約櫃旁。’”。申31:24-26

12.上帝條例的性質是什麼?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 羅7:14

注:“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神聖之律法,聖潔、完備。凡在律法上找疵的,或在最低程度上不欣賞律法的人,皆不明白律法的設定之意,對律法本身沒有正確的概念。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在我們所論到關於因信稱義的一切話中,我們無意讓我們的聽眾來低估上帝的律法,因為律法是上帝的作為中最崇高的部分之一。這誡命不多一條,也不少一條,而是無可比擬的,其完備本身就是上帝神性之明證。”司布真著 《講道集》第2輯(1857),第280面。

13.獻祭能使信的人良心完全嗎?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來9:9

14.儀文之律法到何時為止?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10

15.何時是振興之時?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不是屬乎這世間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2

16.基督的死是對儀文律法有何影響?

“而且以自已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弗2:15

17.獻祭制度終結之表徵是什麼?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太27:50-51

18.先知但以理是如何預言猶太獻祭制度的止息的?

“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但9:27

19.為何要廢去儀文律法?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本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來7:18-19

注:文中的“一無所成”是指律法本身不能使任何人或事得以完全之意。使人完全的乃是律法外的基督。罪人乃是靠基督“使律法的義”成就在自己身上。

道德律法             儀文律法

⑴“至尊的律法” 雅2:8    “記在律法上的規條” 弗2:15

⑵上帝親自說的 申4:12      藉著摩西說的 利1:1-3

⑶上帝親手寫的 出24:12     摩西寫的 代下25:1-4

⑷寫在石版上 出31:18      寫在書上 代下35:12;申31:24

⑸放在約櫃裡面 申10:1-5     放在約櫃旁邊 申31:24-26

⑹是“全備的” 詩19:7     “一無所成” 來7:19

⑺“是永遠堅定的”詩111:7,  “釘在十字架上” 西2:11

⑻是基督所不廢的 太5:17     是被基督廢去的 弗2:15

⑼基督使之為尊重 賽42:21    基督將之撤去 歌2:14

⑽使人知罪 羅3:20;羅7:7      因罪而生 利3-7

(本處書頁指(哈帕出版社)出版之《基督徒之信條》頁碼)

路德宗(信義會)--協約第6條:“儘管他們真正地信仰基督,誠心地轉向上帝,藉著基督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和定罪,然而,這並不是借不要律法而得來的,因為上帝之子救贖他們的目的正是要讓他們晝夜思想耶和華和律法,不斷地操練自己,專一地遵守順從。”--p131

改正教--赫爾維蒂克(Helvetic) 信條第二版第12章:“我們教導人上帝對我們的旨意在上帝的律法之中;即:他要我們行的,不要我們做的;何為良善公義的,何謂邪惡不義的。因此我們承認“律法是公義良善的”(羅7:12);這律法即由上帝手指所寫的,“刻在人心裡的”(羅2:15),又叫做本性之律法,或刻在兩塊石版上的,更廣泛地在摩西書上闡明的。”(出20:1?7;申5:22)

“我們教導人,這律法不是賜給人,叫人因行律法而稱義的;而是借著律法,叫我們知道自己的軟弱,罪和被定的罪;因而對自己的力量失望,而憑信心轉向基督。”--855頁

(美國)主教派教會--宗教款第三十五款,第七條:“舊約並不與新約矛盾:因為在新舊約之中,人類的永生都是藉基督而賜給人類的,基督是上帝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他既是神又是人。為此,不可誤以為先祖們只盼望短暫之應許似的。雖然律法是上帝所賜而由摩西傳的,作為儀文和禮節,並不約束基督徒,民事條例也不具約束力了;然而作為基督徒,誰也不能免于順從稱為道德律法的十條誡命。”491,492面,第三欄

英國教會--第三十九款第七條,與上文同文,上文是其出處。491,492面,第一、二欄。

衛理公會--宗教款第6條與主教派第七條相同--808頁

長老會--《威斯敏斯特信仰宣言》, 第19章:“第五:道德律法對所有的人都有約束力,無論是稱義還是其他的任何人,要求人順從。順從律法不僅關係到其中所含的意義,而且還關係到賜予者創造主上帝的權威。基督在福音之中並未在任何方面解除律法,相反卻是加強與堅固遵守律法的義務。”

“第六:上文所提到的律法也不與福音之恩典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基督的靈降服人心,使人的意志甘心樂意地去行上帝在律法中啟明的,要求人去行的旨意。”--631-643面

第二十章:“Ⅰ:基督為在福音之下的信徒所買來的自由在於:脫離了罪疚,上帝定罪的大怒以及道德律法的咒詛。…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信徒所享有的自由,都在新約之下更加擴大了,基督徒還免除了猶太教會當負的儀文律法的軛”--643,644面。

公理會--與威斯敏斯特信條同。718面

浸信會--《費拉得菲爾信條》 同上--738面

浸信會--《新罕布夏信條》第12條:“我們相信:上帝的律法是他道德政權中永恆不變的原則;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墮落之人所以不能實行其條例之要求,是因為貪愛罪惡。福音的一大目標就是救贖罪人,藉中保基督恢復他們對上帝聖律法的順從。--746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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