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對律法的態度如何?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注:“律法”包括摩西五經;“先知”,則指先知所寫的經書。基督來,不是要將這些拋置一旁,而是要成全兩者。記“律法”中的儀文的表號和影兒,在這位元偉大的實體身上都成全了。作為摩西五經之根本的道德律法,基督藉完全的順服而成全了。基督的降卑,實現了先知所預指的彌賽亞,先知,教師,救主。
2.基督是如何教導人關於律法的堅定性的?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注:我們必須明白,十條誡命約束力之於基督徒,猶如它之於以色列民…
“道德律法是宇宙自然律法的一部分…正如破壞物質世界的自然律法必帶來違法的後果一樣,破壞踐踏道德律法,必在屬靈和心靈世界帶來必然的後果。
“主耶穌深知這一點。他比任何人都更為清楚。因此將福音建立在道德律法的堅實根基之上,並且曉得這樣的根基是推不翻的…
“基督的教訓又超出了十誡,但這並不能使十誡因此失效。正好相反!基督教加強了誡命的權威性。”《聖公會主日學刊》1942年4月-7月 第705卷, No6, 第183,184面, 6月28主日學課。
“道德的根本律法,特別是十條誡命,將存到末了,作為新約聖經之宗教建立的道德和屬靈的根基。”《史諾敦道格拉斯主日學課》(1946),1945年版,第279面。
3.基督是如何強調遵守律法的重要性的?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9
注:“我們的主並不是來廢掉律法,而是來承認並維護律法的。他的命令是永恆的,如果有什麼教法師膽敢藉著錯誤來違反他的律法,又教導哪怕是最小的一條已無效了,他們將失去其地位,而跌入萬丈深淵之中。基督之國的臣民是按照順服而命定的。”--司布真著《天國的福音》(1893版.),第48面。
4.基督是如何教那少年財主進入永生的?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
5.當問及守什麼誡命時,耶穌是怎樣說的?
“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已。’”太19:18-19
注:雖然所列舉的並不是全部十誡,但耶穌的引述足以證明他對道德律法的尊重與承認。這第二條大的命令,使人注意到第二版法版的原則--愛人如已--而這正是這少年財主未做到的。所以未能做到的原則,是因為心中沒有上帝的愛。教人愛上帝的第一條誡命乃是第二條誡命的基礎與力量之源,而愛人的第二條誡命乃是對頭一條最大的誡命在生活中的具體應用。
6.何以證明律法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10-12
7.聖經對罪的定義是什麼?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8.信心會不會使律法作廢呢?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9.什麼比外在的儀文更重要?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
10.什麼樣的心不服上帝的律法?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
11.律法是如何成全的呢?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12.我們怎樣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呢?
“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約壹5:2
注:這句經文乃是對耶穌所發出的“彼此相愛”的新命令的最好的闡釋。惟有愛上帝,又遵守上帝誡命的人,才能做到彼此相愛。
13.那麼什麼是愛上帝呢?
“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
14.聖經是如何描寫未日的教會的?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上帝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應譯為:有耶穌見證的)。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啟12:17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啟14:12
注:由此看來,啟示中預言中的末期教會必須符合這三個特徵:守上帝誡命與耶穌真道,並有耶穌見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