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上帝的律法

1.上帝是如何向他的百姓宣佈他的律法的?

“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凡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申4:12-13

“你也降臨在西乃山,從天上與他們說話,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與誡命。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並藉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條例、律法。”尼9:13-14(十條誡命詳見出20:2-7)

2.上帝律法的性質是什麼?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7:12.14)

注:基督在評述第六條,第七條誡命時,(太5:21-28)闡明了律法的屬靈性質,指出律法不僅與外在行為相關,而且還與人的心思意念息息相聯。(見來4:12)十誡禁誡情欲,禁誡一切不法的欲望。(羅7:7)因此,對於誡命的順從,不僅要求外在的服從,而且還必須是真心無偽的事奉。這只有重生之心靈方能做到。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詩19:7)“有沒有完備之律法呢?一切出自於上帝的,盡都全備。我們所思想的律法,出自耶和華的手。卻在我們手中玷污了。我們任意刪減和加增,結果就變得不完全了。然而,在真正的意義上,上帝的律法是上帝本性的表現。律法的完全程度不可能低於上帝的完全程度”--《奧格斯堡主日學教師用書》(路德宗)1937年8月, 第63卷,No8. 第483面。

3.這些誡命的完整性如何?

“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當盡的本分”。傳12:13

注: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神聖、聖潔、屬靈而完全的。一切想在律法中挑毛病,或者在最低程度上輕視律法的人,都不明白律法設立的目的,對律法本身沒有正確的觀念。保羅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們在論及因信稱義時的一切講論,從未想降低我們的聽眾對律法的看法,因為律法是上帝最神聖的工作之一。誡命也不多,也不少,是無與倫比的。它的完備性正是其上帝聖性的明證。人類的立法者不可能訂出一部象十誡的律法。它是完備之律法,因為一切正義的人間法,都可以在這簡明扼要的綱要中找到,正確處理人與上帝,人與人的關係”--司布真(Spurgeon, Charles Haddon1834-1892)《講道集》第2輯(1857)第280面。

4.上帝律法最根本之原則是什麼?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

上帝律法的兩條總綱是什麼?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注:你若盡心愛上帝,你就必遵守前四條之誡命;你若愛人如已,就必守後六條誡命。

5.為什麼要敬畏上帝並守他的誡命?

“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14。

6.審判的標準是什麼?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12

7.罪是什麼?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8.必須犯幾條誡命才可算是犯了律法?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注:“十條誡命並不是十個不同律法;而是一個律法。如果我被一根由十個吊環組成的鏈子吊在空中,我若拆斷其中任何一個環,都會掉到地上來,正如同十個環都拆斷了一樣。如果我被禁止,不得走出一個圈子,那麼,我無論從哪一點沖出去,都沒有任何區別。”--穆迪,《稱量與虧欠》(1898版)第119面。

“西乃山上的十條律法;並不是十條分立的誡命,而是上帝的同一律法的十個方面。”--坎倍爾·摩根(George Campbell Morgan,1863-1945)《論十誡》(1901版)第11面。

“如果一個衛理公會信徒愛上帝,那他就必須守他的誡命;不是一些,或大部分,而是全部,從最小的到最大的”。他不會滿足于“遵守全律法,只在一條上跌倒”;而是要在眾條上,“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衛理會信徒的品德》,見著作集第8卷,(1803版)第334面。

9.基督斥責法利賽人什麼?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駡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 太15:3-6

10.基督怎樣看待他們的敬拜呢?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11.人可否認識上帝,卻不必守他的誡命呢?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2:4

注:聖經以是否守上帝的誡命作為辨別人是否誠實的標準。而不是以人的自我感覺為標準。人可能真心誠意地覺得自己認識上帝,但在上帝的眼中,只有遵守他的誡命的人,才是真正認識他的誠實的人。

12.基督對上帝的旨意或律法持什麼態度?

“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中。”詩40:7-8(見來10:5-7)

13.對不守律法的人,基督有何反應?

我的眼淚下流成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詩119:136

14.基督說人廢除上帝律法便是什麼的時候?

“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因人廢了你的律法。”詩119:126

15.基督說什麼樣的人可以進天國?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太7:21

16.人從何處可知上帝的旨意?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羅2:18

注:上帝的律法是公義與是非的標準,十誡乃是上帝旨意的宣示,是照亮世界的光。“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箴6:23。沒有上帝的律法與誡命,人生就無指路明燈,乃是在黑暗裡行。

17.在對待十誡的不同態度上,是怎樣確定人的等次的?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9

注:“十條誡命是上帝要求於人的義務的總結。這些誡命是人間倫理生活的根基。他們對今日之基督徒的約束力,與希伯來人第一次接受十誡時對他們的約束力同等。”--《史諾敦道格拉斯主日學》,麥克米蘭公司1945年版,第17面。

有人以為“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一句,是說這種廢掉上帝誡命的人仍能進天國,只是所得的賜賞最小。殊不知,這種人根本沒有進天國的資格。因為犯了一條就等於犯了眾條,而違背律法就是罪。人類失去天國就是因為犯背上帝律法的罪,不可能以靠違法而重入天國。 “救恩遠離惡人,因為他們不尋求你的律例。”詩119:155。只有因信稱義的,遵守上帝誡命的,才得進入上帝的天國。

18.為什麼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

19.沒有基督的幫助,人自己能遵守律法嗎?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5(參見羅7:14-19)

20.為了讓我們能遵守上帝的律法而賜給了我們什麼?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3-4

21.新造的人是怎樣對待上帝的律法的呢?

“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

22.遵守上帝誡命的人有何福樂?

“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詩19:11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1:2

23.以色列人若是聽從了上帝的話會怎樣?

“甚願你素來聽從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河水;你的公義就如海浪。”賽48:18

24.遵守上帝誡命還有何福惠?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詩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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