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啟示錄》十三章頭一個獸所代表的教皇的頭是何時受傷的?
1798年,教皇在法國將軍Berthier率領下一時被了。
2.先知看到這時有什麼上來了?
“我又看見一個獸從地中上來,有兩角如同羊羔,說話好象龍。”啟13:11
注:約翰衛斯理在他1754年所寫的啟示錄13:11的注釋中這樣論說二角獸:“他還沒有來到 ,雖然他離得不會太遠了,因為他要在頭一個獸的四十二個月之末出現。”《新約注釋》(1791年版)卷三、第299面。
頭一個獸從“海”上來,表明是興起於當時存在的國家和民族之中,(啟17:15)。而這後一個勢力從“地”上來,表明這後一個獸乃是從沒有“多民、多族、多國、多方”之地興起。1798年,當教皇勢力受到死傷時,位於西半球的美國,是當時唯一的一大世界性勢力,並且先前不曾有人或國佔領其領地。前此(1798)九年,美國才制定國家憲法。
因此,我們可以在美國領地之內,尋找這則預言的應驗。著名的美國佈道家De Witt Talmage根據啟13:11,作了題為《為上帝而生存的美國》(“American for God”)的講道,指明兩角如同羊羔的獸乃為美國。“設想上帝不在他的預言書中談整個西半球,這合理嗎?不,絕不合理!”見《講道500題》卷2(1900) 第9面。
3.這個新的勢力有何特徵?
“有兩角如同羊羔”。啟13:11
注:這些話用在美國身上是何等貼切啊!過去的多國,在聖經中被描述為猛獸之國,都慣於殘忍、逼迫和壓迫。相比之下,美國則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寬容的原則之上。從舊世界中逃出來的人,認定在新世界不會重複那些磨難。
那致使美國強調人身與宗教自由,被溶于美國之根基的基本法中了。以下所錄選自《憲法》第一修正案,即所謂《人權法案》:
第一:“國會不得制定法律獨尊某一宗教或廢止其自由, 剝奪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平集會或請願的權力。
第四:保障公民的人身、房屋、檔以及財產的安全,不受無理搜查或沒收的權益不得違反; 第五:任何人都不得因同樣的罪而兩次被置於生命,或肢解的危險之中;也不得被迫於任何罪案之中作證針對自己;未經適當的法律程式,不得剝奪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私有財產不給正當補償不得充公。”
許多人曾為這些原則而戰以致犧牲了生命。為了這些自由,今天仍有千百萬人準備獻身。
4.雖然這個勢力有羔羊的外觀,但最終會如何?
“說話好象龍。”啟13:11
注:龍的聲音就是一種不容異己說話與逼迫的聲音。對一般人來說,想到宗教迫害竟會發生在美國這樣一個賦予一切人自由的國家裡,似乎是難以想像與接受的事。然而,從美國建國以來的全部歷史來看,具有遠見的政治家都承認,靠民法來強制宗教教條的趨勢是人類的共性,若不加以特別保護,在想像不到的地方就會出現氾濫的逼迫。 湯瑪斯·傑弗遜,在建國之始即說:“時代的精神可能會改變,也必變化。我們的領袖們會腐化。我們的百姓會變得無所謂。一個狂熱分子都有可能發動起逼迫,許多好人會成為其受害者”。 —Notes on Virginia,Query Ⅹ Ⅶ。選自《湯瑪斯·傑弗遜著作選》(福特版1904—05)卷 4,第81,82面。
在寫給末底改諾亞(Rabbi Mordecai M.Noah)拉比的一封信中,這位美國的偉人寫道:“您的宗派所受的迫害,為存在於每一宗派內的宗教不寬容精神提供了顯著的佐證。…我們的法律為這一邪惡提供了唯一的解毒劑。…但不很完善:因為我們在法律上雖然是自由的,但實踐上並非如此;公共輿論會自立一個宗教法庭,象自動(dafe)的火焰一樣狂熱地行使其職。”--“至末底改·諾亞的信”,1818年58日。《湯瑪斯·傑弗遜檔》卷213,第37988面,國會圖書館。
為了國家的尊嚴,應該說高貴的政治家們在很大程度上都在抑制傑弗遜所預見的在政治團體中的傾向。但同時,也有一些誤導眾人的宗教領袖熱衷於靠司法來強化宗教實踐,這是有目共睹,無可否認的事實。
5.這獸要行多大的權?
“它在頭一個獸面前,施行頭一個獸所有的權柄,並且叫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死傷醫好的頭一個獸。”啟13:12
注:“頭一個獸”即教皇羅馬,迫害所有在教義上持不同看法的人。
6.它會用什麼方式把人引回偽崇拜?
“它因賜給它權柄在獸面前能行奇事,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說:‘要給那受刀傷還活著的獸作個像。’”啟13:14
7.這個勢力宣導什麼?
“要給那受刀傷還活著的獸作個像。”啟13:14
注:這“受了刀傷仍活著的”獸就是教皇。即教會主權,政教合一,借司法權,監禁,死亡等措施來推行其宗教教條。獸的像應該是另一個享有司法權的教會機構,另一個政教合一 --借法律推行宗教。
8.在美國歷史上有沒有宗教團體想設立涉及宗教的法案?
一些團體,如全國改革協會(NRA),國際改革聯合會(IRF),美國主日聯合會(the Lord抯 Day Alliance of the United States),紐約安息日委員會(New York Sabbath Committee)等團體都多年致力於設立星期日法案。他們常得到民間團體的支持。
9.根據其憲章,NRA的目標是什麼?
“要取得一個對美國憲章的修正案,用以表明這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將所有的基督徒律法、制度和使用政府,置於國家基本法的不可否認的基礎之上。”—David McAllister,The National Reform Movement-瑼 Manual of Christian Civil Government(1898版)“憲章之第二款”第15,16面。
注:NRA總監和《基督徒政治家》對美國憲章第一修正案有以下修正的建議:“如何從唯俗論者手中奪取最危險的武器,修改國家最高法律,聯邦憲法,使其公然宣佈,萬國之主的旨意,就是國民生活的準則和處理一切問題,包括內在和外在的,國內與國際的問題在內的國家行為標準。然而現在的憲章,唯俗論者不斷地引證,大聲宣佈憲章中沒有任何能保證基督徒習慣的內容,並且不斷叫嚷要從後者手中取消他們的習慣及同類的內容,而要與前者完全一致。我們的回答應該是:斷乎不可!我們倒應該更改成文法,使之與未成文的相一致,以便為我們基督徒的國民生活和性質,也為更需要的同類習慣提供不可否認的法律依據。”— 基督徒政治家,1921年8月,第25面。
初看之下,這篇論述似乎值得贊同。但進一步的考查會發現,它提供了一種為先前世代宗教領袖所使用的同樣的合理的基礎,而那些領袖對一切持異議者極盡逼迫之能事。如果用國家法律來判定宗教規範,那麼就會發生被強迫去教堂,受洗禮,支付教牧人的生活開支等問題了。
10.這個協會在這一點上對天主教會是何態度?
“我們由衷高興地承認,在南美、法蘭西和其他歐洲國家,羅馬天主教是公認的國家基督教的宣導者,並且反對唯俗論者的一切主張。…無論他們何時願意聯合抵制政治上的無神論的推進,我們都得樂於與他們在促進國家基督教化的世界聯合會-—此會應在不遠的將來召開-—中聯手,很多國家都只能以羅馬天主教為其代表。”—社論《基督教政治家》1884年11月11日,第2面。
11.教皇命令天主教徒在對待政府方面當怎樣做?
“第一且最緊要的是,所有天主教徒之職責乃是:作為教會最可愛的兒女……努力將民間社會引回我們所描述的基督教之形式和模式上來。…”—The Great Encyclical Letters of LeoXII 揈ncyclical Letter Immortale Daily–1885年11月1日第132面。
注:1949年9月7日,保羅庇護十二世(Pope PiusⅫ)宣佈,在信仰和道德方面,“思考和計畫的時間已過”,“行動的時間已到”。他說:“在信仰和道德方面的戰鬥表現在五點之上:宗教文化、分別星期日為聖日,基督徒家庭的拯救、在處事上的社會公正性、忠誠和信實性。”—《夜星報》華盛頓特別行政區,1947年9月8日
1961年9月21日,約翰·保羅在與某勞動聯合會成員交談時,要求把星期日作為休息的日子 。保羅說,這“包括了一種社會心理的變化和國家勢力的干涉。”
1998年5月31日,約翰保羅二世在長達104面的使徒信件上簽字,鼓勵對瞻禮日(指星期日)予以適當的尊重。(書信全文可從http://www.vatican.va取得)教皇強調,“瞻禮日並不是一個用以避免勞作的日子,而應該用於施行慈善行為、加強家庭紐帶、深化內在生命。” “瞻禮日不僅是一個宗教性禮拜的日子,而且是人權的一個方面,應該受到適當的立法的保護。”教皇在書信中,將所有用於安息日的聖經經文,都被張冠李戴地用於星期日之上。這種冠冕堂皇的盜用,具有極大的欺騙性,使對《聖經》缺乏瞭解的人,誤以為聖經中有許多論及星期日的經文。
12.國際改革聯合會(IRF)的目標是什麼?
“改革局[現在聯合會是第一個‘基督徒議員’,在首都代表各宗派與政府對話。”]—《國際改革聯合會史》(1911)第2面]
注:義務性星期日法案是該組織和他類似機構所爭取的一個主要目標。
13.主日聯合會的目標是什麼?
“本會擬以一切可能的方式,説明保存星期日作為法定的制度。我們國家的安全要求所有好公民在維持美國人的安息日方面的積極協助。星期日法案必須制定並實施。”—這本是原始機構(當時稱為美國主日聯合會)的憲章中的原則;”錄於“主日聯合會,第25年年鑒”(1913)第6面。
14.美國基督教會聯合會的頭一個目標是什麼?
“對侵犯主日的要求和神聖性的一切行為都應透過新聞媒介,主日聯合會等,予以強有力地抵制,藉著這樣的立法來保護和保存美國基督教的這一個堡壘。”──美國基督教會聯合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決議(1908)。──第一個“兩年年鑒”(Biennial Report)第103面。
注:由此可以看出,為了強制遵守星期日而謀求設法使國家基督化,是所有這些組織機構的一個突出而顯著的特色。許多人未能從這一舉措中看到,他們這樣做就是在拋棄基督教 (抗羅宗或新教)的原則和美國憲法的原則,而直接進入了那最初設立星期日為安息日的勢力—教皇-的掌握與原則之中。
15.對於星期日的法案有何論證?
“為了敬奉之目的少受干擾,故可奉上這一日。”“為了使忠僕的敬奉免於一切擾亂。”—Augustus Neander 《基督教與教會通史》Tornay譯版(美國第三版)卷2,第301面。
注:在第四、五世紀,人們抱怨星期日劇院和星期日展覽,妨礙了“忠僕的敬奉”,因為很多人更愛光顧這些地方,而不甚願意做禮拜。因此,教會要求國家以法律干預,促進遵守星期日的習慣。Neander說,“這樣,教會就能為了她的進一步的目的得到國家的説明”。—同書第300、301面。這種政教合一建立了教皇的勢力。現今同樣的追求必導致同樣的結果。
“大量有害的法案在分別主日(指星期日)為聖和尊榮上帝的藉口之下設立成法了,而所根據的是毫無根據的臆測,認為福音認可用第一日去取代上帝所分別為聖、在十誡律法中所確立的第七日。而為了取得這一點,一些的確懂得更多一點的人,竟願意曲解聖經而去迎合流行的無知。這樣的舉動毫無價值。”
“這一錯誤根源於可憎之政教合一制度,是迫害制度的一個標誌。…在現在的習慣中,所謂安息日之立法,實在不能用於聖經的安息日上。而是指七日的第一日。這些法案的實際效果通常是廢去了神聖的誡命,而代之以人的律例。在這種立法之下的替代性的設想,就等於認為神聖的律法可以由人的法規予以更改或修正。在今日千萬人的心中,上帝關於安息日的律法,被這些由政府設立的所謂安息日(星期日)法案取締了。這樣的法案貶低了耶和華的權威。” —J.J.Taylor(浸禮宗)《安息日的問題》(紐約,弗來明,Ravell,1914)。第51、52、58
16.美國現在的州立星期日法案是誰制定的?
“在我們全部的美國歷史中,教會一直在影響國家制度和改進安息日的法案。”—W.F.Crafts《基督徒政治家》1890年7月3日.第五面。
注:這些星期日的法案是在建立殖民地時就存在的政教的完全合一的剩餘產物。“這些法案 (如1723年的馬里蘭州[Maryland]星期日法案),都是流行於許多殖民地國家的宗教不寬容制度的延續和進展。”—Decision of Count of Appeals of the Distnict of Columbia1908年1月21日《華盛頓法律報告書》1908年2月14日。第103面。
強加于美國殖民地(維吉尼亞,Virginia,1610)的第一個星期日法案,要求參加教堂禮拜,並規定對冒犯第三條者處於死刑。(見Peter Force Tracts Relating to the colonies in North Amer ica(1844ed.)卷3,№2第11面)
17.為什麼要設立星期日法案?
星期日法案的宣導者們說,需要“設立國家星期日法案,是為了使國家的法律完全而有實效。”
注:通過國家法律來強化宗教的日期,乃是殖民地時期政教合一的遺跡。當政教不分,仍在全國範圍內強化宗教要求時,(如規定禮拜日子),它就是在為頭一個獸作“像”,就是在行使“頭一個獸的一切權柄”,雖然這個國家建在如同羊羔的兩角—人身與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礎之上。
18.先知說這政教合一的勢力要強迫眾人如何?
“它又叫眾人,無論大小貧富,自主的,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額上,受一個印記。”啟13:16
注:這個印記在啟13:17中被稱為獸的印記,是與啟示錄(啟14:9-10)上帝的印相對立的。
19.為強迫所有的人接受這一印記,它將使用什麼措施?
“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可得作買賣。”啟13:17
注:這就是說,凡拒絕受這印記的,將受到制裁,不許做生意,甚至剝奪維持基本生活的謀生手段。
20.什麼被稱為教皇權威的印記?
毀棄上帝在第四條誡命中所立的安息日--第七日,而代之以由天主教會的權威制定的星期日(第一日)。(見本書第九部分“上帝的印與背道的印記”一節。)
注:請問何以證明天主教會有制定節期和假日的權柄?
答:就憑將安息日改為瞻禮日(星期日)這一改正教所贊許的舉動。他們可真是自相矛盾,一面嚴格遵守星期日,一面又不守由同一教會所制定的其他節期。Henry Tuberville著《基督教教義要論》(1833年再版)第58面。
可見,獸所代表的教皇勢力的印記,就是與上帝親自制定的真安息日相對的偽安息日。
21.既然星期日之安息日是羅馬(頭一個獸)勢力創始的,那麼當人瞭解了這一事實,選擇遵守星期日,而不守聖經的安息日,服從強制性的星期日法案,這樣的人是在向誰致敬?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6:16
注:“新教徒對星期日的遵守,乃是他們不知不覺地在向(天主)教會的權威致敬。”—Louis Segur,《今日新教淺說》(1868版)第213面。
誠心地遵守星期日,把它當作安息日的人,無疑會被上帝悅納為守安息日的子民。只有當安息日的亮光照亮之後,人不信從真理之光,而固守與聖經相背的教會傳統,那時違背安息日的罪才算為罪。(約9:41;約15:22;徒17:30)
22.基督如何論說我們對國家的職責?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太22:21
注:安息日屬於上帝。因此,遵守這日也只應歸給上帝。
23.撒但為將世人捆綁在欺騙之中,最後將行什麼特別神跡?
“又行大奇事,甚至在人面前,叫火從天降在地上。”啟13:13
注:在以利亞的時代,為反對崇拜巴力,上帝從天上降下火來,顯明其真神上帝的身分(王上18 :24)。如今,在世界的末日,撒但也會讓火從天降下,模仿上帝的作為,為偽崇拜提供保障。《聖經》以此提醒我們,不可受其迷惑。
24.這強制人拜獸像的舉措會達到什麼程度?
“又有權柄賜給它,叫獸像有生氣,並且能說話,又叫所有不拜獸像的人都被殺害。”啟13:15
25.上帝在大爭戰中最終要給他的子民什麼救贖?
“我看見仿佛有玻璃海,其中有火攙雜。又看見那些勝了獸和獸的像,並它名字數目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拿著上帝的琴。”啟15:2
26.他們要唱什麼歌?
“唱上帝僕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啟15:3
27.摩西的歌是什麼樣的歌?
從壓迫中得蒙拯救的經驗之歌。(出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