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有何憑據證明,必有審判?
“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借著他所設立的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0-31
2.審判在保羅的時代是否為將來的事?
“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徒24:25
3.要經歷審判考驗的有多少人?
“上帝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裡,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傳3:17;“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4.所羅門提出了什麼理由勸眾人敬畏上帝並守他的誡命?
“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4
5.但以理描述了一幅怎樣的審判場面?
“我觀看,,包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烈火。從他面前有火象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他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7:9-10
6.根據什麼來審判?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只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7.紀念冊是用來紀念什麼人的?
“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瑪3:16
8.審判由誰開設並掌管?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但7:9
9.誰在審判時侍奉上帝?
“從他面前有火象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天使),在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天使)。他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7:10(啟5:11)
注:天使是查案審判的陪審員。由於他們也與人一樣,是受造之物,因此,雖然其智慧高於世人,卻仍是有限的。因此,查審的工作不能一揮而就。
10.這時誰被領到天父面前來了?
“有一位象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但7:13
11.基督作為中保要在天父與天使面前認什麼?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3:5;(見太10:32-33;可8:38)
注:在這幅審判畫面進行的時期,義人和惡人仍在墳墓裡,不在現場。然而,每個人的生平記錄卻在天上的冊子上,憑所錄的就知道人的品德與行動了。基督在這裡是作為那些接受他為救主之人的中保。(約壹2:1)他呈獻上自己的血,懇求從冊子上塗抹他們的罪。因為審判的地點在天上,上帝的寶座面前,基督又親自在場,所以審判必也是在天上。每一個人都按著自己一生的行為記錄受審,受報應。這審判的工作不僅永遠決定了死人的案情,而且也向所有活著的人關閉了恩典的大門。審查的工作一結束,基督將隨之駕雲降臨,把忠心的人接到自己那裡去。
12.天國的子民在查案審判中被定下來後,賜了什麼給基督?
“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但7:14
13.當基督二次降臨時,是以什麼身份降臨?
“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6
14.他要如何對待每一個人?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 (啟22:12)
15.那時,基督要把他的子民接到哪裡去?
“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哪裡。”約14:2-3
16.將有多少死人要復活?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徒24:15)
17.兩次復活之間有多長時間?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啟20:4-5
18.但以理看到聖徒最後將有何工作要作?
“我觀看,見這角與聖民爭戰,勝了他們。直到亙古常在者來給至高的聖民伸冤,聖民得國的時候就到了。”但7:21-22
注:此句的原文中有“審判”與“給”兩個詞,英文欽定《聖經》為“直到亙古常在者將審判的權柄賜給至高者的聖民。”(“Judgment was given to the most High;”這種譯法與聖經的其他經文也是相吻合的。
19.聖徒將做多長時間的審判之工?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作王一千年。”啟20:4
20.被聖徒審判的是什麼人?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林前6:2-3
21.審判的決定將如何執行?
“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並要踹全能上帝烈怒的酒榨。”啟19:15
22.為何要將審判交給基督?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5:26-27
23.世人是怎樣被告知審判的開始的?
“我又看見另有一位天使飛在空中,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國、各族、各方、各民。他大聲說:‘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啟14:6-7
注:聖經所提到的審判有三個階段:1、查案審判,2、二次複臨前審判,以及基督二次複臨之後緊接的千禧年裡,基督與聖徒對喪亡的世界和惡人的審判;3、執行審判,或這一時期結束時對惡人的懲罰。查案審判發生在基督來臨之前的天上,是要決定誰配得第一次復活,以及在基督降臨之際,號筒末次吹響時,活人中的哪些人要在瞬間改變升天。這在基督二次複臨前完全是有必要的,因為在主降臨與死了的義人復活之間再沒有時間做這項工作了。對惡人的懲罰,即審判的執行,則在一千年聖徒審完了他們的案子之後。(啟20:4-5;林前6:1—3)。查案審判就是啟14:6-7中天使所傳給世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