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聖經》與《聖經》的傳播

  自從罪侵入世界以來,真理的演進,從來就不是沒有阻撓的。這時反對真理的勢力起來,開始焚燒通俗的《聖經》。1527年在倫敦聖保羅十字架大教堂前所燒的第一批聖書,是敦德爾譯的《新約聖經》。1530年敦德爾譯本的第二版,又被焚燒。稍後,大批的威克利夫、敦德爾、巴斯爾(Basil)等其他譯本,紛紛被燒。

  威克利夫死後43年,即1428年,羅馬天主教召開的“康斯坦斯議會”決定,將他的屍體掘出焚燒。1536年10月6日,德國王查利五世,下令將敦德爾燒死。英格蘭的享利三世這樣寫道:“如果路德不悔改,就要將他與他的書稿一起付之一炬。”在那個靈性黑暗的時期,許多愛慕真理者的命運就是這樣。

  然而,反對者兇惡的烈火卻奈何不了“聖靈的寶劍”的。正如《聖經》所說:“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意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當上帝的話進入人心時,就給人帶來了真正的自由。民間自上到下,學《聖經》的熱情有增無減。一些大的聖經公會紛紛在英國、美國、以及歐洲的其他國家成立,專司將《聖經》傳往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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