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寫作的方式與目的

《聖經》本身就顯示出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來源在於上帝。世上沒有其他任何書籍能象聖經這樣,圓滿地回答人內心的疑問,滿足人內在的渴求。聖經超越於時代與地域,民族與語言,充滿了能啟迪人心,聖化人生的神聖知識與真理。

  聖經裡所記載的真道,乃是那位又真又活之上帝的啟示。若是憑著單純質樸的信心領受,必從中獲得改變人生的能力。在歷史的長河中,聖經得以神奇地寫成並保留下來,流傳至今,藉以改變人心與世界,實在得力於上天悉心的闡發與保護。

聖經寫作的方式與目的

  在罪惡尚未進入世界之前,亞當能享有與造物主直接的交往;可是,自從人類因犯罪而與上帝隔絕之後,他們就失去了這種無上的權利。雖然如此,借著救贖計畫已經開闢了一條途徑,使地上的人仍能與上天取得聯絡。上帝借著他的靈與人交往,並借著啟示他所揀選之僕人將神聖的光分賜與世人。“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1)

  在人類歷史的起初兩千五百年間,並沒有寫成的啟示。那些曾受上帝訓誨的人用口授的方法教訓人,父子相傳,一代一代的流傳下來。至於寫成書卷的經典,則始自摩西的時代。那時已將靈感的啟示匯訂成冊。從創世記和律法書的作者摩西起,直到寫福音中最崇高之真理的約翰為止,這工作一直延續了一千六百年之久。

  《聖經》自述乃上帝所著,然而卻是借人手寫成的;而各卷中不同的筆調,也表現了作者的不同性格。《聖經》中的真理固然“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3:16)但卻是用人的言語表達出來。那位無窮者曾借著他的聖靈,光照他眾僕人的心思意念。他曾使他們看見異象和異夢,表號和象徵,得到真理之啟示,然後用人的話語將這些意念具體的表達出來。

  十條誡命是上帝親口頒佈,親手書寫的;完全是神的作品,而並非人的作品。可是《聖經》全書乃是用人的話語表達上帝所賜的真理,這就顯明了神與人的聯合。這一聯合也存在那位既是上帝的兒子,同時也是“人子”基督的性格上。這樣,“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1:14)這一句話,在基督固然是真實的,在《聖經》也是如此。

  寫作《聖經》的人既生存於不同的時代,他們的身份職業既不相同,而智力和屬靈的天賦也各異,因此,《聖經》各卷的文體有著很大的區別,而所彰顯主題的性質也各有不同。這些不同的作者因用了不同的語氣;故往往對於同一的真理,一個人比另一個人表達得更為明顯。所以一個題目經過幾個作者從不同的角度和關係上去發揮,對於一般膚淺,不求甚解,或有成見的讀者,或許會顯著有自相矛盾之處;但一個審慎,敬畏上帝,而有清晰眼光的讀者,卻能看出其中基本上的和諧。真理既經不同的作者發揮出來,就可以有多方面的表現。一個作者對於一個題目的某一方面受到較深的印象;他能掌握那與自己經驗或理解力和體會力相稱的幾個要點;另一個人則掌握到另一方面;於是每一個人都在聖靈的引導之下,將自己心中所受到的最深刻的印象寫出來,各人對真理寫出不同的一方面,而全部卻呈現著完全的和諧。這樣,顯示的許多真理都能聯合成為一個完整的系統,並能適合於處境和經驗不同之人們的需要。

  上帝樂意借著人為媒介,將他的真理傳給世人;他也親自借著他的聖靈,使人有資格和能力來擔任這一工作。他引導人的思想選擇所當說的和所當寫的。真理的財寶雖是放在瓦器裡,但它畢竟是從天上來的;所作的見證雖然是用世人不完全的語言表達出來,但它總是上帝的見證;而且上帝每一個順命有信心的兒女,都可以在其中看出神聖能力的光榮,滿有恩典和真理。

  上帝已經在他的聖言中,將有關救恩必需的知識交付與人。人應當接受《聖經》為具有權威而毫無錯誤之上帝旨意的啟示。它是品格的標準,真道的啟示者,和經驗的試金石。因為“《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上帝雖已借著《聖經》將他的旨意啟示給人,但這並不是說聖靈的繼續同在與引導不再需要了。反之,我們的救主還應許賜下聖靈向他的僕人解釋《聖經》,啟發並應用《聖經》中的教訓。再者,《聖經》既是上帝的靈所默示的,則聖靈的教訓就絕不至於與《聖經》的教訓相抵觸。

  聖靈的賜予,絕不是——而且永不會——取《聖經》而代之的;因為《聖經》明說上帝的聖言乃是測驗一切教訓與經驗的標準。使徒約翰說:“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4:1)以賽亞說:“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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