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基督無罪的一生

1.對基督在地上的生活有什麼見證?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2:22

2.而人類家庭中的其他人卻如何?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6:23

3.基督向他的敵人提出了什麼問題?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8:46

4.基督受到了什麼程度的試探?

“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5.基督的人性有何性情?

“兒女既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

6.基督與我們共同的人類相同在什麼完全的程度?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7

注:基督既是人子又是神子,然而他所取的是我們有罪而墮落的人性。若非如此,他就不可能“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也不可能“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了。若非如此,他就不可能象我們一樣得勝,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為人類所需要的完全的救贖主了。這樣的試探必定包含犯罪的可能性;但是基督沒有犯罪。那種認為基督的母親因純潔受孕,割斷了人類的罪性遺傳,因而聖子不可能犯罪的學說,並沒有聖經的支持。法瑞爾(Farrar)說得好:“一些人在無知而過激的狂熱之中,宣稱基督不僅是實際無罪的,而且還具有一種神聖而奇跡般地不可能犯罪的性情。這樣怎麼說呢?如果基督的大爭戰只是迷惑人的幻想,那麼,對它的講述又怎能使我們獲益呢?如果我們要以人的自由意志的裝備去與金盔鐵甲交戰,…而我們的首領不僅能戰而得勝,而且沒有真正的危險;不僅不會受害,而且根本就沒有受傷的可能性,試問,這對我們有何安慰可言呢?願我們看明,那種假定他不是真受試探的看法,與聖經的教訓之間是何等的矛盾吧!” 基督生平(1883年版)卷一,第57面。

基督是在真正的戰埸上,代表墮落的人類與魔鬼作戰。他所依靠的並不是墮落的世人所沒有的,而他所固有的神性。正如聖經所記載的,他作戰的武器是任何世人都能獲得的“經上記著說”-上帝的聖言-聖靈的寶劍。從人性的一面來說,他所繼承的是與任何亞當的後代一樣的性情;而從神性的一面來說,他是從聖靈而生的。天使對瑪利亞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1: 35。這是要向世人顯明,一切“從靈生的”亞當的子孫均可這樣成為“上帝的兒子”,象耶穌一樣在罪身的形體之中,得勝罪,“就如我得了勝”。啟3:21。若不是“從靈生的”,人就不能勝過試探,被救贖得以脫離罪惡。約3:3 – 7。

7.上帝在何處定了罪案,為我們得了得勝試探和罪的勝利?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 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

注:上帝在基督裡定罪案,不是僅僅象法官坐在審判席上宣佈其為罪一樣,而是親自降世,活在肉身之中,又不犯罪。上帝在基督身上表明了,藉著他的恩典和能力,是可能抵制試探,戰勝罪,在肉身中過無罪的生活的。上帝初造的人,能反映上帝的形象與樣式;看見人,就能看見上帝的身影與性情。正如同基督所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救恩所要達成的目的,就是要藉著恩典,與“上帝在肉身中顯現”成為每一個信基督之人的現實。

8.基督是藉著誰的力量來度完全的人生的?

“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約14:10

注:在人性中的基督,正如同任何一個普通常人一樣,做上帝的工,所仰仗的全是上帝的能力。我們凡人所不能用的方式,他決不用以度聖潔的生活。藉著基督,人人都可以有上帝住在心中,在心中運行“立志行事…為要成就他的美意。”(約壹4:15,腓2:13)

9.耶穌常有什麼無私的目標在眼前?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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