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因信稱義

1.上帝在稱義問題上所依據的是什麼?

“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3:7

2.借著什麼方式,這稱義之恩才對罪人有效?

“現在我們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羅5:9

3.稱義建立在什麼之上?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4.罪人被稱為義的惟一途徑是什麼?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5.有什麼具體的例子能使這一聖道的意義明白化?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5-6

6.聖經如何描述如此而得的義?

“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3:9

7.稱義的基礎是什麼?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6

8.作工而得工價的依據是什麼?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

9.信心在什麼情形下被算為義?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10.稱義之恩是如何排斥因行為稱義的?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

11.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以什麼方式稱義的?

“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羅3:29-30.

12.什麼論述表明了亞伯拉罕對上帝的信心?

“仰望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4:20-21

13.這給亞伯拉罕帶來了什麼?

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22

14.我們該怎樣得到這同樣的義?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羅4:23-24

15.為什麼稱義的信心必須抓住基督的死與復活?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

注:那應許的後裔(基督)(加3:16)的復活,是實現對亞伯拉罕無可勝數的後裔之應許所必須的;因此,亞伯拉罕對上帝應許的信心(包括對復活的信心),就算為他的義。他的信心使他被算為義。(見來11:17-19)

16.什麼不可與因信稱義的經歷分割開來?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8-39

17.基督是怎樣使信的人得以被算為義的?

“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18.哪一段先知的預告預言了這一真理?

“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賽45:25

19.還有什麼其他的預言講述這同樣的偉大真理?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賽53:11

20.基督算給我們的義使上帝能行什麼,而仍為公義?

“上帝設立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26

注:基督教界有一個流行的講法,叫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段經文表明,人稱義時得赦免的乃是“先時所犯的罪”,一次稱義並沒有永遠稱義的功效。耶穌教門徒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上帝的恩典不是一次全部賜下,乃是一天一天賜下的。信主的人必須每日將自己獻上,每日靠著上帝的恩典稱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論調,叫人靈性松泄,以至沉淪。

21.對基督合適的稱謂是什麼?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5-6

22.接受基督為我們的義之後,緊接著會有什麼蒙福的經歷?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5:1

23.這樣一來,基督就成了信徒的什麼?

“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弗2:14

注:“因他使我們和睦”一句,依原文應譯為“因為他自己就是我們的和平。”參見呂振中譯本。英文欽定本此句譯為“For He is our peace.

24.罪人在什麼樣的基礎上是不可能稱義的?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25.基督的死是怎樣見證這一點的?

“義若是借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注:在《加拉太書》與新約的許多地方,“律法”一詞,常用來指表現“法定的義”的猶太律法制度,即借著行規定宗教程式而得的所謂義。

26.任何試圖靠律法稱義的都要如何?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加5:4

27.為什麼以色列人沒能獲得義?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9:31-32

28.律法啟明了什麼?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29.什麼見證了在行律法之外,因信稱義的真確性?

“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3:21

注:這裡的“律法”一詞,是指聖經的前五卷書,即“摩西五經”。

30.信心要拋開上帝的律法嗎?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31.哪一段經文表明在恩典中因信所得的義,不可作為繼續在罪中的藉口?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6:1-2

32.信心排斥行為嗎?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雅2:20

33.真實無偽活的信心的確據是什麼?

“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2:18

34.那麼真正的因信稱義之可見的證據是什麼呢?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22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4

注:一個人若有對耶穌真實的信心,就必表現出象耶穌那樣的好行為。僅僅在口頭上對真理的原則表示贊同,卻不加以實踐,這種信是毫無價值的,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35.在基督裡完成了什麼大交換?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

注:馬丁路德說:“學習認識基督並他釘十字架。要學習向他唱新歌;對自我失望,並且說,主啊!你是我的義,我是你的罪!因為你取了屬於我的,而賜給了我屬於你的。你成了你所不是的,為了使我成為我本不是的。”“致史賓雷的信”(1516)《教會改革史》第二冊,第八章。Merle D抲bigne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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