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秩序與組織

1.神是混亂之神嗎?

“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3

2.保羅是如何論教師和執事的資格與職分的?

“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倘若我耽誤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4-15

3.與上帝有關的事要怎樣去做?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

注:“次序是天堂之第一律”——浦柏。聖經將基督徒比作兵,將他們的工作比作戰士的工作。(提後2:3,4;提前1:18;啟6:2) 在軍隊中,次序、組織、指揮、紀律是必須的,在教會也是如此。兩者所用的武器和要達到的目的雖各不相同(羅13:4;林後10:3,4),但次序與組織都是不可或缺的。

4.為了讓裁定和看顧以色列的事務的重擔不全壓在摩西一人上,他的岳父葉忒羅給他出了什麼主意?

“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裡,小事他們自已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出18:21-22

5.基督最初設立了多少使徒?

“他就設立了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已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可3:14

6.後來又指定了多少人?

“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在他前面,往自已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路10:1

7.門徒數目增加時,使徒們對信徒對何吩咐?

“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徒6:3

注:這樣選出的人就稱為執事。從中可學到的教訓是,領導應與百姓共商大計,按照發展與需要來計畫,並設置相應的機構與辦公人員。這種合作在保羅書信中也有體現。“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林前16:3;另見徒15:22)

8.聖靈對在安提阿做工的先知和教師有何話說?

“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徒13:2-3

9.上帝賜給教會的恩賜中有一項是什麼?

“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12:28

10.針對地方教會事務的管理,保羅給了提多什麼教訓?

“我從前留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多1:5

11.保羅就教會肢體與所任命的領導者的關係有何教訓?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13:17(見彼前5:5;可10:42—45)

12.對長老們有何警訓?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5:1—3

  注:關於長老的資格,見提前3:1—3;多1:6—9;徒20:28—3;彼前5:1—3。上帝是如何處治那些反對指定之領導和權威的人,可從撒但被逐出天堂,和可拉,亞比蘭、大拉的命運上看出來。(啟12;7—9;民16)信徒間應有的團結和諧在約13:34,35;17:20—23;弗4:1—6中均有描述。求高位的邪惡在可10:3;5—45,路14:7—11中有記載;而暴君式的惡性,則可見於但7:25;8:15—18;5;23,4;約16:2。當得罪弟兄,或彼此有分歧時,可參見太18:15—18;5:23,24;加6:1;提前5:;19,20;多3:10,11;林前5,徒15。其他類事務之完全教義與管理原則,遍佈於乎聖經全書之中。(賽8:20;提後3:16,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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